至周人则二柄悉出于天——赏以春夏刑以秋冬[2],与四时之阴阳消长厘然相应。

参见史耀阁:《检察指导侦 查的诉讼价值及运作模式》[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而从补充侦查的事项上来看,绝大部分要求补充侦查的事项都是有关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赃物移送、证人证言、抓获经过以及排除证据矛盾等证据方面的 问题,而就法律手续、法律程序、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补充侦查事项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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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我们在优化我国的检警关系模式时,可以将西方具体的检警关系模式作为现实的参照 制度标准甚或是进行制度合理化论证的依据,但是所有论评的展开都应是以前述的制度 功能分析为基本落脚点的,准此,方能够达到对我国的检警关系进行合理的建构或是优 化的目的。比如在德 国,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阶段","侦查程序是在为检察机关关于决定是否应 提起公诉时所作的准备工作"。具体到我国的情况,由于 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模式所导致的功能瑕疵,使得要加强检警联系已成为学界的共识。而在美国,虽然警察要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很难认为这是警察机关的 权力行使行为,而毋宁是警察机关在承担诉讼义务的表现。二、我国侦查程序中现行的检警关系所导致的侦查程序功能瑕疵 我国侦查程序中现行检警关系模式形成的法律基础是《宪法》第135条,《刑事诉讼法 》第3条、第7条、第8条、第66条、第68条等,依据这些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我国侦 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模式主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检警"分工负责"。

侦查权行使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查 证犯罪,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纠纷之所以被强行纳入法律评断的范畴,既在于犯罪侵害 个体人权利的"私"性质,又在于其破坏现行社会秩序的"公"性质,因此无论是基于 犯罪被害人和一般民众安全诉求的民意驱动,还是国家维护自身统治秩序的根本利益要 求,侦查权的行使者都因此具有了积极和扩张行使权力的心理基础和内在冲动。"(注:[苏]H·N·波鲁金夫:《预审中讯问的科学基础》[M],群众出版社 1985年版,第1页。各国法律制度运用的社会背景不同,如语言、文化、地理等,这也会影响到比较法运用的效果。

因此,在制度或规范比较的层面,往往会局限于表象,而不能看到制度的深层根源。  在当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比较法是一个时髦的概念。对于那些涉及到国际贸易规则同一性的问题,即各国普遍认可的交易规则,最好要国际化。这些经验可能对中国有启示意义,也可能没有。

三是如何比较?比较法之所以时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自自清末变法的百年以来,我国立法和法学理论大多源于进口。因此,通过比较法来实现法律的移植与借鉴是许多国家法律现代化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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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这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创举,如何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二者的成功结合,大量的制度规则需要我们自己去创造,通过自我创造来回应中国现实问题。从经济层面来看,比较法的研究也无疑受到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影响。在人类演进过程中,不同社会可能就同一类社会关系采取了不同的调整模式。比较法不限于与某一法系或法域的比较。

对于那些深具中国特设的社会生活关系,需要由中国人自己去构造适合于本土的法律制度。其实,通过比较就可以发现,一个民族的法律通常带着深厚的民族烙印。关键在于,国际化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我们不能够在外国法的笼子里跳舞

石破天惊的法治帝国正因规范愈恒旋生旋灭,直至科技昌明之近代始见其朋。法严则民肃,法宽则民慢,法平则民附,法倾则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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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敬畏冥冥上天,理之必然尊重天意所定长幼之序——立长有如排队之先来后到,循之则顺违之则乱。一盘散沙的蒙古各部即由成吉思汗之《大扎撒》抟成横扫欧亚大陆的上帝之鞭。

进入专题: 文明 法理 。两河流域最古之法典每在序言中颂赞天神安与地神恩利尔,视其为法所从出之神圣源泉——而华夏先民亦将皇天后土奉作是非曲直的终极裁判。君主之交谊仅是英德关系之分枝,而对东周列国而言则为关系之主干。习于行伍之人最是遵纪守法。差异悬殊的自然人随契约之订立规整为身份无别的法律人——行为举止不得逾越巨灵之矩度。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

礼重分殊,每为贵族社会之纲维。然而文化的疲敝每使英雄之奋发染上悲剧的色彩。

五帝乃华夏诸侯之盟主,三皇则土著蛮夷之首领——始皇帝之名号标帜华夏文化圈内无远弗届之基层直辖的开端,与维多利亚女王加冕印度女皇以行直接管理差相彷佛。在前者而言参差不齐之政令从兹规范划一,对后者来说作奸犯科之后果由此确然可期。

汉末魏晋之政局一路向春秋下坠,人物亦骎骎有彼时贵族之韵致。当其恍惚之时,手订之法度依然全神贯注。

罗马法学家的谠言嘉论赖查士丁尼法典传之久远——汉儒引经注律之章句洋洋七百余万言[16],唯余鸿爪历沧桑。当承平之时,国家法宽刑缓如温雅之人心广体胖。刑将人拟于潜在之罪犯,威加天下若秋风之肃杀。[17] 见《新唐书·杜兼传》 [18] 见《诗经·大雅·荡》   陈强,厦门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吕库古舍身以成斯巴达之维新,商鞅亦杀身以殉秦之变法——而成功之烈睥睨千古。法尚整齐,常奠庶民国家之基础。

从始皇帝陵兵俑痴迷木讷的神情隐约可见古往今来循规蹈矩之法治民族的影像——斯巴达人彷佛似之,古罗马人彷佛似之,普鲁士人亦彷佛似之。逐水草而居的北方游牧民族自由散漫一如无所绳检之幼童——随伟大立法者之横空出世始获与其齿岁不称的自制力,从而步入青春勃发之年华。

[7] 《尚书·泰誓中》载: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君子道消小人道长,社会契约维系之秦汉帝国也就无可挽回地走向穷途末路。

长生不死之千年古国渐成遥远的记忆。[9] 见《史记·商君列传》 [10] 见《慎子·君人》 [11] 见《诗·小雅·六月序》 [12] 见《论语·为政》 [13]《史记·儒林列传》载:故汉兴至于五世之闲,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严法刻深众所不堪,其人安之若素、习以为常——稍教以兵事即为军容壮盛的熊罴之师。上古大刑用甲兵,盖以犯罪主体或为拥兵自重之强宗豪族。

梁山好汉对越上苍,必以犯法之举强制代行法律已然遗忘的神圣职责。实则苟无周礼存亡继绝之义又何能有此汪洋恣肆之文章?何能有此恢诡谲怪之意境?齐湣王称帝灭宋而三代贵族之礼相随澌灭,象征华夏传统的九鼎遂如约柜悄然匿迹、再无所闻[8]。

人兽尚且等量齐观,况于种族阶级之分际?儒家以《三字经》发蒙,老成之思维颇与童心相凿枘——佛门则不然,俗讲经变皆深入浅出如慈母之诱赤子。文景以黄老清静之术治天下,乃因威信未孚的新生政权无力履行过于繁复的社会契约——与其逞强露短不如韬晦藏拙。

荀子入秦见其百姓淳朴如古之民也,俗尚亦与文化老成的山东六国迥不相侔。逍遥法外的毛泽东似与典型的湖南人迥不相侔,实则其孜孜所为殆欲从根本上将腐败涣散的老大民族改造成严谨认真的法治民族——虽毁法乱纪亦在所不惜。